(一)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或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技术
规定》的要求,综合采用资料收集、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
技术手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情况,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布局,分析
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为监督执法提供数据支撑,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
评价提供依据。
水利部负责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或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地
方负责同级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并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报送与管理,
依托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信息,提升监督检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