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主要包括*级和省级的水土 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其
中,*级重点预防区 23个涉及 460个县,监测面积 44km2;*级重点治理区17个,涉 631个
县,监测面积 50km2。
对*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采用优于 30m分辨率遥感影 像进行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及林
缘线、生产建设项目的年度变化监测。采用优于 10m分辨率遥感影像对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弃渣等
进行监测。分析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预防保护成效。
对*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采用优于 5m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相关因子,分析计算水土
流失面积和强度。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范围,以及措施类型、数量质量、分布等,综合
评价年度治理成效。
水利部和各流域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省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织完成省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二)持续开展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
各监测点采用地面观测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和风、地形、
植被、土地利用等)、径流泥沙、风沙通量等进行全面监测,开展水土流失因子率定和水土保持措施
治理效益定额测定,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成效评价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