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水土流失普查。普查的标准时期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基准年相匹配。全国每 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 0的年份完成普查。省级每 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 5
的年份完成普查。综合应用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模型计算等技术方法开展普查,在全
面掌握气象、地形、土壤、植 被、土地利用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水土流
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治理情况,校核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成果,更新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水利部制定统一的普查技术规定,明确基础数据要求、普查方法
与技术路线、数据标准及其质量控制、主要成果等,组织全国水土流失普查并公告普查结果,指导
省级普查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普查并
公告普查结果,公告前应将普查结果报水利部备案。
三、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