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监测数据整汇编
对水土保持调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监测点观测及其它相关的数据
进行整(汇)编,并予以发布。成果由数据说明、数据表格、图件等组成,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
398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效益等。
监测数据整(汇)编包括资料整理、审核、发布等环节。资料整理应遵守*相关技术标准规
程规范,考证基本资料、分析统计原始数据、整理数据、制作图表并编制相关说明。审核应采用抽
查的方法对数据表、图件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评价资料整理成果质量,编制综合文档、图表,编
排刊印次序并排印,形成相关多媒体材料。采用刊印、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进行整(汇)编成
果的发布,并将原始记录资料、刊印成果和电子资料等全部存档。对重要项目、区域、对不同类别
流失区、对省域的年度监测成果要及时核定、会审、存档。
各地于每年 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汇)编, 月底前完成成果发布。*
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汇)编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流域监测机构完成,成果由水利部
发布。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汇)编由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完成,成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各监测点应进行监测数据整编和刊印。
(二)推进数据共享与服务
按照实施*大数据战略的总体要求,梳理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确定数据
共享和开放的范围及方式。依托全国水土保持数据服务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在水利部、流域、省、
市 和县五级水利部门的纵向共享与交换。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数据 的横向互联互通,面向社会公
众推送开放数据,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基础性支撑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负责*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共享
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