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此次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确定电商平台责任外,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蓝博会计能够代办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及烟台公司注册(www.shangyouhui.net)。
如果要个人办理经营者前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3份材料,即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是由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表明申请人合法使用该网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而这份证明,要求所在的电商平台提供。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一栏时,应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经营者需在申请书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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