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钢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钢结构检测第三方鉴定机构
钢结构工程检测对控制和改进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和产品质量,保障钢结构产品的使用可靠性与安全性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钢结构工程检测避免了不合格钢结构产品在使用中因为缺陷或破损而导致经济损失,而且还有助于改进生产工艺、降低钢结构产品不合格率和返修率等,起到了节约资源和能源、降低制造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重要经济效益的作用,这是钢结构工程检测所表现的直接经济效益。
钢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室拥有目前国内领先水平的钢结构工程检测专用的仪器设备,具备对各类钢结构产品的工艺和现场检测及根据数据对结构进行鉴定能力。
主要检测项目: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防腐涂层厚度、防火涂层厚度;
3、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钢网架结构挠度值;
4、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楔负载试验、紧固轴力、施工扭矩、扭矩系数、抗滑移系数。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厂房可靠性安全检测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二、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
一、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三、厂房可靠性安全检测鉴定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用效应。
3)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5)调查和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测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必要时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8)可靠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在厂房可靠性鉴定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