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常见问题如下:
备案主体相关:
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可参照企业进行备案,但非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机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范畴,不能办理备案手续。
国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范畴,无法备案。但自然人在境外为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目前由外汇局负责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若投资主体为两个以上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
项目相关:
明确境外投资的定义和范围,如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等属于境外投资2。
区分备案和核准的情形。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项目。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
注意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若发生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且中方投资额变化 1亿美元及以上、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材料准备方面:
申请材料要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需注意材料的真实性。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将不予以备案。
除了《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外,根据业务需要还可能需提供财务报表、真实性承诺书、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等其他材料。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附件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办理流程和时间方面:
受理环节会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办理承诺期限一般为 2个工作日,但如果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实行核准管理,所需时间可能会更长。例如,中方投资额在 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经烟台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同意后备案,整个流程会更复杂,耗时增加。
其他方面1:
境外投资应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2年。如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未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产生罚款或者刑事责任,投资资金不能汇出到境外,被投资国不允许其在当地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且在境外的投资行为不受保护,获取的利润不能回到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