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C.1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
C.1.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单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和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相关监理工程师参
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C.1.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程的施工
工艺、方法和特点,在监理的方法、内容、检测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体现特点。
C.1.3 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监理规划所提出的控制目标,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具
体措施。在方法和途径上具体可行,便于操作。
C.1.4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或按单个工程进行编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施情
况,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其内容、格式可随工程不同而不同
C.1.5监理实施细则的条文中,应具体明确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的名称、文号;文
中采用的报表、报告,应写明采用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