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二)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三)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四)配电室的棚顶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配电箱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1.4~1.6m。移动式箱体与地面垂直距离0.8~1.6m。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二)配电箱、开关箱在建筑物坠落半径或塔吊臂旋转半径内的必须做双层防护棚,并采取隔离措施。
【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要点
一
临时用电管理
(一)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二)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四)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五)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六)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八)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5m。
二
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当采用专用变压器、TN-S接零保护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四)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五)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六)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七)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八)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九)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十)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十一)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