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所谓“提出招标项目”,即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和确定拟招标的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招标”,指提出扶植方案,撰写或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这些工作既可由招标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而行之。即使由招标机构办理,也是代表了招标人的意志,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事,仍被视为是招标人“进行招标”。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出众,实践经验丰富,配套齐全,工作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全过程服务队伍,公司具有职称13人,中级职称31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1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11人,招标师10人,招标代理业务从业人员23人。并拥有建筑,农业,医药,轻工,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等领域的专家,能够为客户提供工程各阶段全方位的服务。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