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具备)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 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 元),近 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近 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10%。
3.企业申报年度上 2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2.5%;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10%。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节能、环保和安全生 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化:企业具有较高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 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从事 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1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 入的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或省市地位。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 5S 管理、KPI 考核、卓越绩效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系统 SCM、客户管理系统 CRM 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 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 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 项以上(含)或软件著作权 4 件以上(含);或拥有有效期内的“、驰 名商标、省级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 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或拥有被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或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或经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等。 近 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 任意一条: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4 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 (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1 项以上。
(四)优先指标(符合共性和专项指标,并符合本条所列条 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 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市八大主导产业领域,属于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 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有关产品;或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纳入烟台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
奖励政策:烟台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请周期:每年申报一次,约2个月出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