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加层改造对安全会产生什么影响检测报告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1、建筑物基本概况
芦山县双石镇幼儿园,设计为2层框架结构楼房,查阅设计图纸,框架梁板、柱设计强度均为C30。现场了解,该工程在对混凝土进行常规抽测时,发现部分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设计强度要求,雅安市文明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查明该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的现龄期实际抗压强度,组织了本次检测鉴定工作。
2、相关资料信息
查阅工程信息,受检工程建设单位为芦山县教育局,设计单位为雅安市新建设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雅安市文明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雅安黎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了解,该工程1层构件浇筑时间为2013年3月,中间工程曾处停工状态,上部结构于2014年11月浇筑完毕,浇筑方式为自拌。
3、、现场检测情况
3.1检测方法
根据委托方要求和工程实际实际情况,本次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梁(板)、柱构件进行全数检测,考虑梁板为浇筑,本次将梁板类构件作为同一类构件,梁类构件强度等同于板类构件强度。梁类构件以主梁检测为主、柱构件进行全数检测。
3.2检测原理
由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与其表面硬度之间存在某种相关关系,当回弹仪的弹击锤被一定的弹力打击在混凝土表面上,其回弹高度(通过回弹仪读得回弹值)与混凝土表面硬度成一定的比例关系,以回弹值反映混凝土表面硬度,根据表面硬度则可推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该方法属于无损检测方法,不会对混凝土构件本身质量造成伤害。检测单根构件方法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检测面均为侧面。
3.3鉴定结论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现对芦山县双石镇幼儿园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做结论如下:
受检房屋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推定值**设计值,须进行相应的结构加固处理。
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从近几年接触到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中发现80年代末90年代初甚至较近几年建造的房屋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基础下沉、墙身开裂、屋顶漏水、钢筋外露以及混凝土因振捣不实而造成蜂窝、麻面!严重的甚至断面偏小、配筋不足!造成主体结构安全度不够!房屋性没有保证!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以下一些问题造成的
1、业主的问题
建筑业的主体是投资方!业主是(上帝)由他说了算,有的业主并不懂得专业知识!但(胆子大),瞎指挥!擅自修改设计!盲目追求降低成本!甚至不做地质勘察就要求设计,不通过招投标!自己找队伍就施工!造成大量的工程隐患!甚至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设计不规范
个别单位为了节省设计费!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结果给建筑留下隐患!特别是对有抗震要求的工程!不进行抗震验算!不熟悉抗震构造设计!缺少抗震措施!造成未发生地震或有小震房屋就出现裂缝"这种情况在村镇建筑中比较普遍
3、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
不严格按工序操作!导致质量下降,施工管理上的问题较多!好多工程在施工现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仅有几个人!大部分干活和工地管理的人员都是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工"
4、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没有合格证或质保书的建材或制品流入工地!留下工程隐患、以上涉及业主、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几方面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下建筑市场尚不规范的表现,希望通过修改建筑法来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形成一个人人遵纪守法,个个**执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4)当旧房的确需要改造的时候,改造单位一定要请专业的结构人员进行计算和复核,确定科学、有效、经济的改造方案。还要聘请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施工。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存在哪些问题:
1 不检测
检测数据结果是出据鉴定报告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有些技术人员在做鉴定工作时却不进行实体检测,而是根据设计
图纸、施工内业资料等确定结构构件的强度,对建筑物进行结构验算、鉴定。设计图纸、内业都是鉴定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不能盲目相信这些资料,实际施工质量不可能与图纸完全相同,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偏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物还存在着老化的问题,一般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为五十年,在使用了二三十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可能会有所下降。不进行检测而对建筑物下鉴定结论,是盲目的,也是很危险的。较有甚者,有的检测人员不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这样做有时是为了承揽到检测任务,屈从于委托方的不合埋要求,有时就是缺乏职业道德,欺骗委托方。
2 少检测
少检测也是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一般需要鉴定的建筑物都是处于使用状态,检测过程一定会带来使用上的不便,
有的技术人员就减少检测的数量。根据我们的实际工程检测经验,是同一栋建筑、同一楼层中,同一种构件强度有的差别也会很大,甚至同一构件的不同部位的结构强度都会有很大的差别。少检测,就会发生漏检,结构构件的强度评定就不准确。在这种情况下,少检测会给鉴定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也给建筑物留下了安全隐患。
3 无资质检测鉴定
程实体检测属于专项检测,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对于能够进行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人员及检测单位的资质都有明确的规定,某些单位并没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在承揽程的鉴定任务后,自行对结构实体进行检测,他们出据的检测数据其实是无法律效力的,依据这种检测数据出据的鉴定报告也一样缺乏法律效力。这种行为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二是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做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有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和实际上的操作规程,没受过专业检测培训的人员检测,往往是有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而由于检测结果的偏差,就较易下出错误的鉴定结论。相对于检测单位,鉴定单位的资质管理则较为混乱,现在建设管理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鉴定资质管理办法,对于能够从事鉴定工作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均未做规定,导致目前很多单位都在从事鉴定工作,其中有设计部门、教学单位、建筑科研单位、还有一些民营性质的咨询中介单位,有些单位有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准许其进行鉴定工作的批文,有些单位在营业执照上有鉴定业务